衢州市新生代企業家聯誼會會員自律公約
衢州市新生代企業家聯誼會
會?員?自 律 公 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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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?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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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?為維護衢州市新生代企業家聯誼會(以下簡稱本會)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共同利益,營造團結和諧的氛圍,保護和促進本會會員之間互惠互利,共同發展,增強凝聚力,規范會員生產,經營行為,特制訂本公約。
第二條?本公約是本會會員自律性公約,是文明服務、公平競爭、規范行為、自我約束的準則。
第三條?會員自律的基本原則是: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誠信。
第四條?本公約所稱會員,是指注冊成為本會會員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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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?自律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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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?本會會員應嚴格遵守:
(一)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制度;
(二)本會《章程》、《會員自律公約》、《會員管理辦法》等規章制度。
第六條?會員應當嚴以律己,自覺約束,注意小節,不得損害本會的整體利益及社會聲譽。
(一)自覺維護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,積極開展項目合作和創新,增強競爭力;
(二)講究信譽,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守法、公平、誠信的原則,提升影響力;
(三)團結協作,互惠互利、信息分享、資源共享、共謀發展,提高凝聚力;
(四)遵守社會公德,不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,遠離“黃、賭、毒”, 禁止酒后駕車,塑造新形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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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?執行與監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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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?本會將定期對本公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、通報,并作為年終考評和評選先進的必備條件。
第八條??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,本會可采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或質詢,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下列處分:
(一)書面批評;
(二)警告或通報批評;
(三)勸其退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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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?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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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?本公約如與國家法律、法規有抵觸,以國家法律、法規為準。
第十條?本公約經本會會長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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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衢州市新生代企業家聯誼會
? ? ? ? ? ? ? ?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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